近日,在浙江省第一监狱门口,服刑了17年后刑满释放的吴某换上儿媳妇为他准备的新衣新鞋,抱着孙子,眼里充满了激动的泪水。他紧紧握住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说道: “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出狱后一定会好好做人,报答社会。”
1999年11月24日,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24日,吴某开始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由于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表现良好,吴某被多次减刑,并获得提前释放的机会。
为加强对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在吴某释放前,区司法局主动与省一监对接,提前了解掌握吴某情况。在得知吴某婚姻状况为离异,儿子现已成家后,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他儿子家中做好衔接工作。通过谈话,发现吴某儿子由于长期不与父亲一起生活,对父亲心生芥蒂,不太愿意接其回家。在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后,吴某儿子终于答应去监狱将父亲接回。为了让吴某释放后有经济保障,尽量减轻家属负担,司法局工作人员还根据吴某的技能特长,提前与有关单位、企业联系,帮助解决其出狱后的工作问题。
将吴某接回家后,司法局工作人员马上对其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工作人员联系派出所民警帮吴某补上户口,又协调村两委为其落实责任田,并帮助其找到一份保洁员的工作。同时,指定帮教责任人对其开展帮教工作。目前,吴某思想动态稳定,生活无忧。
据悉,近年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能优势,做好刑释人员的接回和衔接工作,帮助刑释人员在亲情和温暖中重新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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