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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区大队2017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2017年01月10日 14:30:09     柯城新闻网

  柯城大队大队部,柯城中队:

  现将《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区大队2017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区大队

  2017年1月3日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区大队

  2017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以及总队、支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队制定了2017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转发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配套制度的通知》(衢公消〔2009〕70号)。

  二、抽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辖区2017年度19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部分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不含省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确定标准以外的个体工商户)。

  四、抽查方式

  (一)根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二)每月5号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应按系统生成时间按时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三)专项行动期间,结合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五、抽查内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六、量化指标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量的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2016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每个消防监督员年内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2家。

来源:  作者:  编辑: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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