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据悉,之前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再履行受理、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批复等程序。实施备案制后,建设单位只要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完成登记表后,即可即时打印备案登记表和回执,完成备案程序,实现登记表项目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