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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窝藏嫌犯 自己也成被告人
2017年08月22日 09:59:03    柯城新闻网

  本报讯(通讯员 杜依宁)日前,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谢某某窝藏案依法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

  事情要从2017年3月9日说起,谢某某在开化接到老乡吴某某的电话,对方称有事想到开化找她,谢某某爽快答应。当天中午,吴某某就带着三个年轻人来到开化“投奔”谢某某。在与几人的对话中,谢某某得知,原来他们是在衢州市区“犯事”,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逃至开化。被告人谢某某明知如此,却还是顾及“江湖义气”,带着四人唱歌、吃饭,并为四人安排好衣食住行。为防公安机关通过手机追踪定位,几人还将手机交给谢某某保管,而谢某某则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供吴某某使用,以传递信息。

  3月10日傍晚,谢某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抓捕吴某某等人,就找熟人给吴某某等人通风报信,却未料到在路上遭遇公安机关盘查,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随即查问,她心虚之下便向民警全盘托出。最后,公安机关在谢某某提供的出租房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年3月16日,谢某某主动至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投案。

  最终,谢某某因犯窝藏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当被问及为何要窝藏上述人员时,谢某某辨称:“自己心软又讲义气,就决定帮他们了。”她表示自己不懂法,所以触犯了法律,对此后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被告人谢某某主观上明知吴某某等人犯了事,把人打伤进了医院为躲避公安抓捕逃到开化;客观上为吴某某等人提供住处、通讯工具、生活材料等,帮助其隐匿,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窝藏罪。公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配合公安机关揭发、抓捕罪犯,而不是为其隐匿提供帮助,不论是出于同情还是江湖义气,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行为既不能真正“帮到”朋友,反而会使自己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来源: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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