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 投稿热线:0570-3049743
再造审批流程 让农民建房“最多跑一次”
2018年04月13日 11:32:21    柯城新闻网

  编者按:4月12日,《今日柯城》推出“‘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柯城大家谈”专刊,围绕“农民建房体系构建及风貌提升”主题,从强化规划引领方面整理刊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头脑风暴”中的真知灼见。本期,《今日柯城》继续推出专刊,重点从再造审批流程方面刊登党员干部对农民建房体系构建及风貌提升的想法建议。

  一、部门(单位)声音

  ●张洋(区委办):要优服务,快审批。对于确实可建房的农户,要用好互联网手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对于无房、危房、困难户要开辟绿色通道。

  ●郑云逸(区委办):在农房审批上,要依据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陈建林(区人大办):全面深入推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区管转用”的审批模式,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审批要求和具体事项,按照不同区域和不同建房类型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能和责任。进一步简化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压缩审批时间。

  ●刘启(区纪委):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监管、验收等环节永久数据库,一户一册,实现追责可溯。

  ●蒋利平(区委宣传部):要严格建房审批流程。从个人申请、村组审核公示、乡镇审查、区批准到规划放验线,每个步骤执行到位,责任到人。

  ●余俊(柯城规划分局):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把建房批前审批,守住红线;执法部门做好批后管理,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绝不手软。

  ●吴倩祯(柯城规划分局):农民建房审批必须符合两规要求,特别是农民建房的风貌管控要符合柯城特色民居的建设要求。在农民建房管理上,要严格执行《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农民建房联合审批、联合巡查、联合验收、批后管理“四到场”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做到及时办理,规范管理。

  ●汪晨龙(柯城国土分局):审批住宅过程要做到一次性告知,避免让群众多跑路,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姜锦翠(柯城国土分局):现有的建房审批制度,只对房屋占地及高度有相应的规定,对围墙及庭院的建设并无明确的规定,基本是根据村规民约建设,监管很难。建议在审批制度里明确百姓建房可以造的围墙面积,对庭院的建设应和建房一样,先行设计,带图施工。

  ●陈亚红(柯城国土分局):严格农房审批。原址拆建的房屋应符合村庄统一布局,凡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增宅基地要从选址、规模、人文特色等方面考虑,符合两规要求。

  ●周林芳(柯城国土分局):落实各级管理政策,农房批建权利下放到乡镇,其目的也是为了让群众批建更快,所以符合建房条件的要加快审批,让农民感觉到政府不仅是管好了,管严了,服务也更好了。对需农转用的也可以把审批时间缩短或者可以一年分几批,改变以往一年只报批一次的状况。

  ●王予亮(区住建局):农村建房审批目前由规划部门主管,建议在规划部门下成立农房监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审批通过的农房,由专业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在规划要求的范围内统一出图。

  ●童宇昂(区审计局):审批环节要精准发“力”,按标准审批。严把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关,不得有特殊照顾。

  ●吴国清(区财政局):建议市和区出台《农民建房管控方案》,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促进大花园建设。方案中要明确可以申请建房的对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明确不能申请的对象。

  ●陈奕娇(区财政局):完善审批流程,严格落户选址政策,按原地拆建或在批准地块(宅基地)上建房,严控红线范围,基础占地严禁超标(不能以罚代超);杜绝一户多宅。民房审批应考虑后续可能涉及的拆迁问题,所以应结合地方拆迁等政策处理问题完善审批流程。

  ●姜杨青(区财政局):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一是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建房行为。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符合规定的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复文件,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

  ●姜龙(区财政局):审批要严格。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范农民建房审批,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占用耕地,是否违规建房,对于符合条件的要抓紧审批,提高效率。同时要规整每户建房档案资料,村镇建房实现一户档案制,便于以后查阅。

  ●吴俊(区财政局):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民建房,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

  ●胡皓瑾(区发改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农民建房审批材料可全部数据信息化传送,上传云端做好保存,不仅方便核对审批,之后方便查询,如需追责也有处可询,杜绝更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出现。

  ●王凯平(区编办):加强农民自建房用地审批管理,对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新建必须拆旧。

  ●吴晓敏(区人社局):建房审批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难题,土地审批流程一定要公开、公正,要求要明确,流程要透明,审批到什么阶段,农民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

  ●吴笑家(区人社局):要严格审批,不要内部操作。农房建设审批是否阳光、是否公平公正,我觉得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问题。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审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压实责任落实,确保审批建设公平有序。

  ●熊正中(双西港管委会):控新首先要控建房审批关。要依法明确农村人头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结合按户审批原则,带图审批,严格控制宅基地和建筑面积。

  ●徐水珍(区司法局):规范农房审批及监管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相应的监管考核机制,落实农房审批及监管责任。

  ●徐慧清(柯城执法分局):抓审批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要在农村建房审批事项上有所突破,提高联合审批效率,让村民共享改革的成果。审批过程中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公平正义。

  ●徐金平(柯城执法分局):对于宅基地审批,应根据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批次报区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上报。

  ●周刚(柯城执法分局):建议政府对旧房修缮一项视具体情况予以重新实施审批,特别是对于不增加檐口高度的平改坡(修漏)和原面积、原高度的危房修缮,应当在考虑村容村貌及“四边三化”要求等条件下予以审批同意。

  ●鲁国华(区农办):严格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接受申请后会同国土所、村干部现场勘测,最后上报审批。

  ●李碧华(区农办):农户在审批建房时,要对房型、立面、层高、色彩等实行带方案审批,同时须向审批机构提交建筑的平面图、主立面图及效果图。

  ●鲁立军(区信访局):四邻协议本是规划部门审批过程中的一项非主流程序,如今却成为农民建房尤其有邻里纠纷建房的关卡。个人觉得,只要建房审批地块达到日照间距等要求,就不用签四邻协议,可有效防止邻里矛盾激化和信访升级。

  ●姜洪梅(区电商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设计规划范畴,除审批土地指标外,还应将设计图、房前屋后绿化要求纳入审批事项。

  ●郑麟(区电商办):农民建房审批一直是个焦点、难点问题,存在“程序多、审批慢、时间长”的情况,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多、材料杂,群众往往在多个部门之间疲于奔波,怨声载道。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一要向基层下放权力事项,探索委托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二要简化审批流程,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审批流程,使群众“最多跑一次”,后续工作可在部门之间流转,无需群众东奔西跑。三是推进“智慧城市”服务,利用网页、app、公众号等网络终端,让村民在网上即可完成预约申请,足不出户就能体验大数据时代的便利。

  二、乡镇(街道)声音

  ●郑明皞(航埠镇):建房审批要再加速,一是要取消纸质表格,将涉及部门打通,整合到一个系统,每个环节紧扣审批,轮到谁系统提醒谁;二是区级层面要加快设计通用图集,且按规定免费提供给农户使用,既可减负,又可节约农房设计的时间。

  ●朱婧文(航埠镇):乡镇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会审制,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确保有资格建房农民能够及时依法得到审批,严防不作为或乱批乱放等现象发生。

  ●余延祥(华墅乡):严格审批监管,推陈才能出新。要真正把握好审批关,事先要了解掌握建房户的真实家庭情况,一方面要确保居者有其所,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些人投机取巧走旁门,确保实现一户一宅的居住标准和建房标准。

  ●柳巍(华墅乡):健全农民建房联合审批机制和农民建房违法防控机制,建议完善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村镇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并将乡镇农民建房管理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要求乡镇、村两级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组织执法大队、国土所、规划站和驻村干部做好批后到场监管。

  ●熊清益(石室乡):要明确建房对象资格审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多表合一;建议取消签署四邻意见。

  ●郑建(石室乡):要实行带风貌审批,因地制宜,坚持不懈地抓个五年、十年,从而彻底杜绝花大钱集中改造的情况发生。要将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规范化、简约化,让老百姓一看就明白,层层把关、不打招呼。同时,建议将农民建房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对于规控区内公寓式农民集聚安置地,建议在规划审批时,不能图简单省事,不仅要画好大图,更要画好农户的小图,采取“大图+小图”的审批模式,避免办证难问题。

  ●徐祺(九华乡):对于新增建房,在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做好审批管控的工作。建议学习深圳的“入户积分制”,对申报建房的农户进行“审批建房积分制管理”,对包括乡村重点工作配合度、村重点工作贡献度、自家环境卫生、子女平时表现等若干方面进行打分,由村两委、专职网格员、妇女主任等进行初次打分,由乡镇进行最后审核,在综合考虑实际建房需求的基础上排定审批资格,释放合理建房需求。

  ●余大伟(七里乡):对于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必须叫停并处罚;不论是否满足审批条件,没有审批下来之前不能施工;要规范审批程序,新建住房、拆建、危房修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都应该以规范文件的形式公示出来。

  ●彭欣荣(万田乡):针对符合建房条件但暂时又无法审批建房的农户,有两点建议: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规划建设农民集聚点时,在政府各部门内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从调整指标到配套落地从速从便落实;二是对于整体集中安置不符合条件的,可加快速度,结合村庄规划调整机遇,提前谋划小区块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地块,以解部分群众建房的“燃眉之急”。

  ●项月明(万田乡):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是否可以适当根据家庭人口数审批,人口多的家庭面积酌情增加,这样就可以几代人共同居住在一幢房子里,农民分户建房的需求降低,更加节约土地。另外,能否在审批建房时,增加附属用房审批,给农民放生产农具用,这样可以更有效地遏制农民在主房旁边搭建违章建筑现象。

  ●倪慧进(府山街道):多余宅基地由乡镇、村收储,统一审批,改变农民自主调换的格局。

  ●郑水清(双港街道):前些年家庭经济条件差没有能力建房的农户现在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但255平方公里城市规控区农民不再审批建房政策出台,使一部分原本居住条件较差的农村困难户想改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困难。个人认为:城市规控在征迁时应适当平衡弱势群体(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利益。

  ●汪玥(双港街道):在审批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申请后,可请相关部门到场,比如司法、规划、国土,现场量长宽高,建好后,没有超出的给予奖励,在建过程中超出当场拆除。同时在多部门共同见证下,签订四邻协议,必要时可进行司法确认,防止之后由于建房导致的邻里投诉和纠纷。

  ●徐卓琪(双港街道):新建房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如村网格员等对房屋建设的情况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建房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对负责人实行追责制,除了对房主进行处罚和违规房屋部分整改,还要对违反审批建房的相关负责人及时追责。

  ●陆军(荷花街道):农民建房审批落实乡镇总牵头,国土、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审批后农户建房前要求其交建房押金。对审批通过的农户新房从地基放样、地基建成到新房结顶前,由乡镇牵头国土、规划、执法部门进行验收,防止超面积、超层建房,发现超面积的及时要求整改。新房建成后,乡镇牵头各部门最后进行验收,符合乡镇规划要求建设风貌的农房,退还农户建房押金。

  ●杨星(衢化街道):对新建房实行更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宅基地和建筑面积。
 

  三、村(社区)声音
 

  ●卢宋家(沟溪乡碗东村支书):要依照两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程序,避免违规获得建房用地指标在农村建房现象。

  ●方国龙(九华乡沐二村支书):在审批上做到应批尽批,时间及时。

  ●吴霞玉(衢化街道滨三村社区):针对农村建房审批,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网,区内甚至市内统一审批流程和标准,在村庄现有住房基础情况摸底清楚的前提下,简化办事流程,对于村民自己提供的材料,建议与个人诚信挂钩。

  ●洪志英(衢化街道滨三村社区):现在农村房屋由于历史原因,规划成分不足,存在房屋密度过大等问题。建房审批前,村庄应根据发展需要,对配套设施先行进行完善,把村庄大框架先搭好。农民在审批建房时,就像做填空题一样,在适宜的区域进行申请,否则就不予审批。

 文字整理:李水华 马硕 周盛 徐佳琪 刘青 李诗哲 陈欣 叶斌

来源: 作者: 编辑:郑晨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