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柯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第七批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在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传承性、代表性;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一)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
(二)扎根于民间,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具有一定历史渊源,世代相传并活态存续至今;
(四)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
对具有深厚历史文脉、能反映两子文化、二十四节气文化、传统美食文化的非遗项目;有利于助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以及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民俗节气、优秀传统工艺、传统小吃项目,应予以重点推荐。
三、推荐申报办法
(一)乡镇(街道)可以推荐本辖区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对本地区项目汇总、论证后,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录的建议,并由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申报。
(三)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可以提议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录申报。区直单位可直接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
(四)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推荐名单。
(五)推荐项目名单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公示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传承状况等进行说明。
(二)项目保护计划。对未来五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图片、录音、录像及有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贯彻落实“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原则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文化工作的考核。
(二)各单位要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对一些有价值、有潜力的申报项目,要做重点调查,积极搜集整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深入挖掘其历史渊源及文化内涵,建议邀请项目相关的乡土文化专家、非遗专家参与项目论证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各单位要认真核实项目保护单位的能力及代表性,传承谱系的真实性和保护计划的可行性。
(四)各单位要真实、详细填写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填写过于简单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五)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三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通过钉钉或邮箱报送(邮箱号:13567009288@163.com)。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文化文物科。
联系人:余仁洪;联系电话:305179013567009288。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