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经信局关于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企业的通知

2020年02月16日 16:23:00  来源: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资补助(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二点第一条,衢指第14号令第九条,柯指第14号令第九条)

   1、政策内容

  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增设备投资额(含工程安装费用)500万以内(含)的,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含工程安装费用)投入的60%予以补助;新增设备投资额(含工程安装费用)超出500万以上部分,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含工程安装费用)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基本条件

  (1)适用于柯城区区内注册,属于柯城区完全税源地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需经主管部门备案。鉴于口罩生产设备高度紧张,若口罩生产企业在此期间已购置设备生产而未进行备案的项目,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补办项目备案手续。

  (2)享受投资补助的项目仅限于列入本次支持目录清单内的防疫应急物资品种(详见附件1)。

  (3)上述列入统计范围的新增设备投资额,必须与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相关,且发生款项已支付,设备已到位或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4)新增设备投资额的票据要求:

  ①如设备款项已付清,应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②采购二手设备的口罩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③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应提供对方单位收款收据等相关凭据。

  ④项目票据(发票或银行付款凭据)开据时间必须在2020年2月4日-4月30日内。

  (5)防疫应急口罩生产企业的技改项目,可采取设备即到即补(原则上要求备案后)。

  (6)除口罩生产设备外,其他二手设备不作补助。

  (7)本次申报的补助项目,按同一原始财务凭证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的原则,今后不再享受其他投资类政策补助。

  3、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自发文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前,已具备生产条件的项目可即时申报,填写《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项目投入财务清单》(附件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进行申报。

  (2)部门审批:航埠镇、双港管委会企业需报两个平台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区经信局审核;区级其他企业经属地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经信局审核;区经信局根据政策性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结果,拟定补助方案。

  (3)公示拨付:资金补助方案经区经信局党组会审定后,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区经信局下达资金文件并负责资金兑现,补助资金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

  4、牵头科室

  技术投资科,联系电话:3024945

  (二)加强运输保障(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六点第十七条,衢指第14号令第四条,柯指第14号令第五条)

  1、政策内容

  为企业开辟物流“绿色通道”,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保障物资运输顺畅。

  2、基本条件

  涉及粮、油、肉及其他防疫物资市外省内运输的柯城区属企业、商场超市。

  3、办理程序

  由企业提交《通行证发放申请表》(附件4)由经信局盖章后反馈给企业,企业凭申请表、汇总表到斗谭交警大队找王伟办理(13957027892)。

  4、牵头科室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科,联系电话:3025755

  商场超市:商贸市场科,联系电话:3025776

  (三)加强外贸支持(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六点第十八条,衢指第14号令第五条,柯指第14号令第九条)

  1、政策内容

  (1)帮助企业协调市贸促会,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2)列入年度各级商务重点展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费用补助不超过8万元。商务重点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费用补助不超过4万元;(3)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年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对企业实际支付的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小微企业对以上两种投保模式只享受其中之一。

  2、基本条件

  在柯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财务记录的外经贸企业,项目为本次疫情发生期间。

  3、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申请资料。

  ①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A.《外经贸扶持政策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

  B.《外经贸扶持政策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6);

  C.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②除上述资料外,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参展补助:提供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应发票。2.出口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补助:提供保险合同、保费支出银行凭证及对应发票。

  (2)部门审批:区经信局审核批准。

  (3)公示拨付:审核结果在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式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兑现。

  4、牵头科室

  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3046211。

  (四)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六点第二十条)

  1、政策内容

  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

  2、基本条件

  在柯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企业。

  3、办理程序

  由企业提交《协调申请表》(附件7)审核后帮助企业进行协调。

  4、牵头科室

  技术投资科,联系电话:3024945。

  (五)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七点第二十二条)

  1、政策内容

  发挥“两院一会一平台”作用,继续开展企业问诊、工业考察、智能培训等工作,修订优化《柯城区数字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按照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资金的标准鼓励全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全区重点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2、牵头科室

  数字制造科,联系电话:3038185。

  (六)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第九点第二十七条)

   1、政策内容

  发挥“组团联企”机制,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新增入库的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服务范围,共筛选80家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服务网格要主动转变服务方式,采取钉钉、微信、短信、电话等多形式的线上服务联络形式,实施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和组团联企相融合的服务体系、实现由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的转变,开展好企业服务。对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开展线下服务,既指导企业开展好防疫工作,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2、牵头科室

  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3052582。

  (七)加快科创资金兑现(衢指第14号令第九条,柯指第14号令第十条)

  1、政策内容

  对符合大科创专项政策的奖补资金,按照“月享月兑”兑现流程,力争二月兑现到位。

  2、牵头科室

  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3052582。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要求真实、合法、齐全、清晰。凡资料不齐全、复印不清晰的,不予受理;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

  2.项目申请表必须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细则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由区经信局负责政策解释。

  附件:

  1、防疫应急物资支持目录

  2、《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3、《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4、《通行证发放申请表》

  5、《外经贸扶持政策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外经贸扶持政策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7、《协调申请表》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5日

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v3.zjol.com.cn/doc/003/007/619/00300761903_a9ea58e0.doc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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