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因拉票贿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②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2019年03月29日 11:00:57  来源:

  -案例

  徐某某,柯城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2013年下半年,在村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选举过程中,徐某某为当选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先后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送给廖某某等六名党员共计人民币14000元。

  2017年3月,柯城区纪委给予徐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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