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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最大村级文化广场村支书,债台高筑沦为诈骗嫌犯
2015年04月15日 10:35:27     柯城新闻网

金华新闻网4月15日讯现年54岁的胡某是兰溪市黄店镇某村的村支书,经兰溪警方查实,胡某涉嫌多起租车诈骗以及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80万元。4月3日,胡某被移交兰溪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涉案的8辆轿车已被警方追回并返还。

2014年12月31日,兰溪市公安局黄店派出所民警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的报案,对方称胡某先后两次在该处分别租赁了伊兰特、马自达等3辆轿车,却迟迟没有归还。

当天,胡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胡某承认租了3辆轿车,并已抵押给了他人,他会尽快筹钱赎车的。

办案民警觉得胡某如此爽快地承认,似乎另有隐情,遂继续展开深入调查,结果发现,自2014年5月以来,胡某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共租了别克凯越、大众速腾等8辆轿车,分别以4万~5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给了黄某、徐某、张某、陈某、刘某等人,共骗得资金40万余元。其间,胡某还伪造了行驶证等车辆相关证件,将租赁的本田轿车以7.3万元的价格直接转给了他人。

胡某供述,他所在的村其实并不富裕,却在2010年时建造办公楼和文化广场,特别是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号称兰溪市境内面积最大的村级文化广场,引得了不少媒体的注目,胡某作为村支书觉得特有面子。然而,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资金却跟不上,村财政更加吃紧。在这种情况下,胡某依旧胡吃海喝,并欠下了数额不菲的高利贷。都说高利贷利滚利,短短几年,胡某的债务总额已飙升至近200万元。为了填补这一资金漏洞,胡某顾不得村干部的身份,开始铤而走险,打起了诈骗租赁车辆的主意。

据黄某等人供述,胡某在抵押车辆时,谎称轿车是亲戚或者朋友的,同时允诺将给予高额的利息,虽然明知车辆来路不正,却抵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目前,黄某等五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取保候审。张某、陈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处罚。

胡某归案后,受害人冯先生以及张女士闻讯也赶到黄店派出所报案,原来,胡某曾与两人签订了一份该村改山造地的项目开发合同,两人以投资人的身份已经各出资20万元作为前期项目征地费用。经鉴定,市民冯先生以及张女士所持有的合同为假合同。原来,由于高利贷还债压力大,胡某绞尽脑汁,回想起8年前,政府曾针对村里拟定过改山造地的项目,并下发过一份文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被取缔,文件也就随之失效。为了揽钱,胡某千方百计找出当初那份失效文件,并特意截取部分内容拍成图片作为依据,百般游说有投资意向的冯先生和张女士二人,骗得的40万元已被其用以偿还债务。

经了解,胡某所借的是“一角利”的高利贷,即借一元钱的利息是0.1元,这就意味借10万元,每月的利息为1万元,一年的利息就高达12万元。胡某因还不了债,越欠越多,债台高筑,最终难以自拔。警方提醒,借高利贷缓解资金困境,犹如饮鸩止渴,最终只会作茧自缚。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傅丽凡)

来源:  作者:  编辑: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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