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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15年07月24日 09:13:08     柯城新闻网

我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

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 

王某在我县经营一家眼镜盒加工厂,从2014年8月至同年12月30日停产,共计拖欠26名工人工资111146元。县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王某态度消极,甚至提供篡改过的工人工资支付记录妄图逃避调查,在县劳动监察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至2014年12月下旬,王某逃匿并失联。 

2015年1月4日,20多位工人再次向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县劳动监察部门对该王某作出责令支付的处理决定,并公示送达。王某在逃匿期间变卖自己的汽车,但所得款项也并未用于偿还拖欠工人工资,至今年7月王某被抓获后,仍未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新增的罪名,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密切关注此类民生案件,多次强调加强对民生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打击不诚信企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作者:  编辑: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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