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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邪教类案件最高奖励2万元
2018年05月30日 09:34:28    柯城新闻网

  近日,柯城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修改了邪教类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最高可以奖励2万元。

  一、举报下列“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类案件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刑事案件;

  (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破坏公共设施,如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等;

  (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

  (四)“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利用互联网络等制作或宣传诬蔑、攻击、丑化党和政府的文章、图片等;

  (五)“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使用伪基站开展反动宣传,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

  (六)“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3人以上在我区组织实施的聚集或滋事活动,包括外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前来串联;

  (七)“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二、对举报人,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性质分类一次性给予奖励:

  (一)提供一般性案件信息并上交证物的(反动宣传单、反宣人民币、反宣传真件等等),每件次奖励10-50元,数量较多的奖励封顶为1000元;

  (二)提供较大案件信息的,奖励500-1000元人民币,帮助执法机关现场抓获作案人员的,加倍奖励;

  (三)提供重大案件信息的,奖励1000-2000元,帮助执法机关现场抓获作案人员的,加倍奖励;

  (四)提供特大案件信息的,奖励5000-10000元,帮助执法机关现场抓获作案人员的,加倍奖励;
 应举报人要求或视案情,可对实行重、特大案件信息举报人实行匿名保护。

来源: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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