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元琪 通讯员 赵玉凌)日前,我区成功发放366家企业社保费返还资金共计1848.14万元,在我市率先落地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
2018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面向裁员率不高于5%且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或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印染业企业,2017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列入关停范围的“四无”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和列为2018年度工业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予以返还2018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保费总额的2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数据对比,我区于3月22日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快速落实366家企业的社保费返还发放工作,把政策“及时雨”洒到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