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18年08月03日 09:04:57  来源:

  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柯政办发〔2016〕60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衢州市柯城区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通知》(柯质奖评委〔201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柯城区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工农业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与我区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择优推荐申报;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相吻合,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好的企业,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和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柯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不含市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要求达到第一档(A类)或第二档(B类)。

  8.获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个人:

  1.在本区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组织)“质量奖”: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个人“质量奖”: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市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指导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按照《柯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内容征求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与意见表请在2018年10月8日前报送至衢州市柯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简称区评审办)。上报截止期后,区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联系人:杜剑锋;联系电话:8899206。

  衢州市柯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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