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
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
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的行为比较普遍;
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原来,“微腐败”就是那些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察觉的“小腐败”。但是这种不容易察觉的“腐败”到底有哪些表现形式?怎么才能擦亮我们的“火眼金睛”发现它?为让党员群众对“微腐败”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报推出专版,重点刊登群众身边“微腐败”七大突出表现。
一、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
二、吃拿卡要雁过拔毛
在建房、办证、征兵、入党、低保等方面,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
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有的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工程项目,或者在危房改造、低保、扶贫项目等方面,优亲厚友。
四、欺上瞒下虚报冒领
少数村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五、拉帮结派拉票贿选
有的村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宗族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
六、执法不公瞒上压下
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村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七、目无法纪胡作乱为
有些村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