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欺诈消费者行为立案查处

2018年08月21日 11:14:01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莹)近日,徐先生在衢州某家具市场购买了一套品牌沙发,当安装师傅将沙发送到家时,他却发现送上门的这套沙发没有纸质外包装,仅以一层塑料薄膜包覆,沙发上没有品牌logo,没有合格证、“三包”凭证、保修单、安装说明等任何信息,这让徐先生十分疑惑。在与商家再三沟通之后,徐先生得知,自己购买的沙发并非商家所标识的品牌,购买时商家没有提前告知,而是将错就错,把这“变了脸”的沙发正常出售给了消费者。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刻赶赴消费者家中及商家经营场所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后发现该家具商行一直以某品牌家具进行宣传,门店名称、宣传单页、订货单、商品标价签均标示某品牌,而实际上店内销售的商品基本都不是该品牌,造成了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和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否则将构成欺诈。在经营活动中,有时候商家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采取以偏概全、模棱两可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宣传手段,作出与事实不符或掩盖商品实际信息的解释,如商品品牌、定金(或订金)退换方式、退换货条件等,使消费者无法完全得知商品的真实信息。

  在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构成欺诈行为”的名义对某家具商行实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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