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发放首批司法援助保险金 13起案件申请人合计获得司法援助保险60.2万元

2018年11月30日 09:34:13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陈璐 通讯员 罗德鑫)“真的很感谢,我原本都以为拿不到这笔赔偿款了。”近日,区人民法院和人保财险衢州分公司联合举行首批司法援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石梁镇塘公村村民蒋秀英得知可领取援助保险金后泪洒现场。

  2014年11月8日上午,在衢州郊区花木线公路附近,骑电动车的蒋秀英被开拖拉机的方某撞成重伤,当场造成肋骨断裂。经医院治疗,蒋秀英被切除脾脏。事后,交警认定方某负事故全责,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作出赔偿20余万元的判决。但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方某以家境困难为由,拒绝执行赔偿款,先后被法院拘留3次仍拒不履行,赔偿款就此搁置。而申请人蒋秀英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高额的医疗费对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确保申请人权益,区人民法院综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数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现状等因素,决定给予蒋秀英9.55万元的司法援助保险金,并于11月22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在一些案件中,被执行人本身赔偿能力有限,履行能力低下,即使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也难有实际效果。加之有些被执行人需接受长时间的刑罚制裁,无经济收入,原告即使赢了官司也往往拿不到钱。为改变这一现状,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建立了针对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类案件的司法援助保险制度。该保险由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支付保险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发现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执行为到位金额3万元以下的,全额支付;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的,支付3万元加超过3万元部分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外,还会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自今年9月18日司法援助保险项目运行以来,共有13起案件的申请人通过区人民法院和人保财险衢州分公司的审查,获得首批司法援助保险60.2万元。领到保险金后,当事人纷纷表示,司法援助保险是他们的“及时雨”,不仅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还能帮助他们的生活尽快步入正轨。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叶志新表示,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和已有的司法救助及社会力量司法援助三者间形成了良性互补,司法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援助保险机制的功能,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区人民法院院长祝菊红如是说。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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