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璐)11月26日17时许,男子毛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子沈某途经荷花中路与荷二路交叉口时,被交警发现并拦下进行处罚,在处理过程中沈某情绪激动,多次辱骂执勤交警,情节严重。11月27日,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对沈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据了解,毛某在接受处罚时,情绪激动,一旁的沈某公然辱骂交警,多次使用“你脑子有病吧”等难听的词汇,不服从管理。据荷花派出所办案民警郑成杰介绍,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沈某以公然辱骂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从重处罚。
当前衢州正值创文期间,每天都有数百名志愿者在各大路口劝导交通,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的现象有所好转,但也出现了一些非机动车、行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不配合交警执法的情况。对此,近期,我市出台了《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电动车十条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治,其中,对骑车带人的行为将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