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燕)近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的衢州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所涉三起案件,经区人民法院再审后均获改判。据悉,该系列案涉案金额达769.8万元。
2018年初,区检察院在与区人民法院对接工作中发现,廖某某与余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存在一方当事人虚构事实与证据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为还原案件真相,区检察院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同时深挖线索,另两起关联虚假诉讼调解案件也浮出水面。经调查查明,衢州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逾期交房被相关房屋买受人起诉并申请执行,为防止公司名下房产被房屋买受人诉讼查封,该公司与廖某某、张某某虚假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开具购房款收款收据,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廖某某、张某某对诉争房产享有合法物权。2015年,廖某某依据该调解书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案外人余某某申请执行立华房开公司房产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区检察院依法将上述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18年11月,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再审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3件案件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