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年06月14日 18:39:51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徐莉莉)近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5744元。这是该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以来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958年出生的郑某某是九华乡人,每年9月,他都会准时回乡给过世的父母和妻子上坟拜祭。2017年9月3日,郑某某如往年一样携带镰刀、打火机和祭祀用品,到九华乡山上父母和妻子的墓地祭祀,在祭祀过程中,郑某某用打火机点燃黄纸,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继而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为修复失火所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森林植被生态功能,经专业机构评估,需补种树木进行生态修复,折算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45744元。

  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规,引发森林火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以失火罪对郑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着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当庭全方位、多角度地以案释法,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区人民法院也支持公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可毁万亩林。祭祖扫坟务必要注意森林防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知法懂法的守法者、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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