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铁新城总体规划,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7]-0244、浙土字A[2017]-0245、浙土字A[2018]-0053)》批准,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姜家山村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姜家山村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2.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3.征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衢州市友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搬迁期限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25日。
四、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安置采用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特此公告。
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