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高铁新城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细则》(白街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项目选房办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高铁新城(姜家山片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安置房选房办法
本着依法征收、公平征收、阳光征收的理念,根据《高铁新城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房办法。
一、安置房地点
姜家山片区安置小区(期房),具体房源另行公布。
二、选房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房的原则;
3.第一批签约村(姜家山村、郑云自然村)优先选房,即:同一时段签约且按期腾空的被征收人,第一批签约村优先于第二批签约村选房;
4.同批签约村同一时段签约且按期腾空的被征收人,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一户一号、一次选房”的原则,即:一个产权户只有一个选房顺序号,一次选足选尽可安置面积,享受“激励措施”优惠价购买一套房的随所在户一并选房。
三、选房流程
签订协议、移交旧房→公示明确批次→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分批次按选房顺序号集中选房→确认选房信息→完善协议、结算。
四、摇号方式
同批次签约村中,在规定的签约时段内签约且按期腾空的被征收人,确定为同一批次选房,其选房顺序以随机摇号确定。
同一时段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名单由房屋征收单位于各批次签约腾空期结束后公示。
随机摇号采取电脑派号和乒乓球摇号方式,首先由电脑派号确定摇号顺序号,再由被征收人通过乒乓球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五、选房规定
1.被征收人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不得高于30㎡(按60㎡、95㎡、115㎡、130㎡四种户型组合测算),结算以实测面积为准;
2.同一个安置房地块(共九个地块)每个产权户限选1套;
3.同一产权户选择三套及以上安置房的,必须有一套位于10(含)层以下;
4.同一产权户每套安置房仅限购买1个车位(房位对应,可放弃购买车位);
5.同一产权户(含优惠购房)在可选房源中限选1套60㎡户型安置房(各选房批次可选60㎡户型房源另行公告);
6.被征收人可安置总面积增购30㎡后,仍不能达到剩余房源最小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剩余房源中最小户型房屋1套,如被征收人放弃购买,可安置面积部分按“房票”结算;被征收人选房剩余可安置面积不适用本条政策;
7.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可安置面积部分按“房票”结算。
六、选房时间、地点及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选房时间、选房地点及具体操作流程,由房屋征收单位在选房前另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须提交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其他合法批文、罚没款票据)、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证明)或再生育证明、准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非农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社保证明、未享受房改、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代理签订协议或选择安置房的,须同时提交产权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请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房前,到现场办了解安置房房源情况,事先做好多个选择准备并随时关注选房现场情况,以免届时匆忙难以决定。
八、本项目选房过程由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全程公证。本办法由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