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以及总队、支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队制定了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转发总队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衢消办〔2019〕70号)。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辖区2020年度16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部分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不含省消防总队“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确定标准以外的个体工商户)。
四、抽查方式
每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本辖区内的被检查单位名录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同步到监督管理系统中形成抽查计划。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确定的抽查单位数不低于总数的8%,全年应检查一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将根据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总数,根据辖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确定抽查单位数量。
五、抽查内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