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小区内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改范围:辖区所有小区内的绿地、道路、楼道、通道、广场、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
二、整改内容: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乱堆杂物;破坏城市绿化(毁绿种菜);饲养鸡、鸭等家禽和食用鸽;违规饲养犬只等宠物;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挪用、损坏、遮挡消防设施;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问题。
三、限期整改时间:请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市民于2018年7月25日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与支持,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柯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大队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