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吴某强解危拆除一案柯城区政府胜诉

2018年11月05日 10:36:2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郑晨 毛轩燕 通讯员 傅颖)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礼贤街、双港路片区D级危房安全责任人吴某强等五人解危拆除征收案进行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柯城区人民政府解危拆除决定书及解危拆除行为合法(2018浙行终727号)。至此,历时近一年的吴某强解危拆除一案最终尘埃落定。

  2016年6月1日,经专业机构鉴定,吴某强等五人所有的房屋,综合评定为D级危房,并提出“停止使用、腾空拆除”的专业建议。7月8日,柯城区住建局以鉴定技术报告为依据,综合认定该房屋属于应当拆除之列。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区住建局协同双港街道,作出《限期腾空解危催告书》,要求吴某花(吴某强母,实际使用人)户于2017年7月14日前自行腾空解危。因吴某花未在期限内履行解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同年8月2日,区政府作出解危拆除决定书;8月4日,区政府组织双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据解危拆除决定书对涉案房屋依法解危拆除,彻底排除隐患。

  吴某强等人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2018年1月24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解危拆除决定书、解危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合法,拆除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吴某强等人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吴某强等人的诉讼请求。后吴某强等人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予以维持,驳回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就吴某强等人的解危拆除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行政强制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审查。庭审中,柯城区人民政府从实施主体合法性、鉴定程序专业性、论证结论科学性、被解危人权利全面保障、补偿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了陈述答辩,并对危险房屋的危害性、政策制定合理性、解危拆除必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与柯城区政府领导的态度如出一辙:“治危解危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民生工程。面对市委市政府的重托和危房群众的呼声,柯城区已下定决心,用心用情解民忧,真心真意得民心,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另悉,吴某强等人就房屋的补偿决定及承租房屋拆除也提起了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判决吴某强等人败诉。

(作者: 编辑:缪艺璇)

相关新闻

柯城新闻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