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复买履》二则

2018年12月05日 21:03:15  来源:

  其一

  郑人有复买履者,因事而晚,有新路与老路至集市,老路长,新路短。

  郑人欲走老路,有人劝之:“汝走新,速至之市也。”答曰:“新路?吾畏有强盗也!”

  郑人至之市,找“周记鞋店”,买履归。路上见一小溪,洗履,湿,归家。其妻见湿履曰:“去操木炭盆烘之!”对曰:“弗能,万一烧之当何为?”于是晾于屋外。

  晚,家中闭门而眠,一姓胡郑人晚归,见新履,偷之,操履疾走。

  次日,郑人欲取履,无,又不得履。

  大成小学五(7)班  王弈盛

  其二

  郑人有欲复买履者,先自度其足。至之市,寻周老板之店。人曰:“其已将店搬走也。”曰:“吾不信也。”遂寻其店。久之,市罢,不得履。

  其不信己不得履也。次日,市及罢之时,欲复至之市买履。人曰:“市将罢,走此路必不可得履,换小路更省时也,尚可得履。”曰:“吾不信,小路多贼,吾不行之也。”当其至,市已罢,复不得履。

  大成小学五(7)班  胡昊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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