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公告 柯创公〔2018〕3号

2018年09月04日 11:43:19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市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改范围:柯城区辖区。

  二、整改内容:

  1.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待信号灯时越压停车线;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占用公交专用道,违规掉头;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在公共绿化带、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人行道、小区、背街小巷等停车不入停车线。

  2.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待通行时跨越停止线,违规带人载物;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上牌、上险行驶;在盲道、公共绿化带、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人行道、小区、背街小巷等不在停放区域停放。

  3.行人:闯红灯、攀越交通隔离设施、过街不走斑马线、不按道行走。

  三、整改要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支持,合力共建全国文明城市!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柯城大队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城区大队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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