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18年09月20日 13:13:54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苏华)近日,随着行政处罚相对人将25000元的缴纳罚没票据送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所办公室,一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圆满结案。

  今年2月6日,该局花园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2015年5月,该消费者从专业市场城某店购买了一台电子汽车衡,在使用过程中称重误差超出合理范围。2017年10月,厂家委派技工前来维修时发现,该电子汽车衡并非铭牌上所标称的厂家生产。

  该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当时消费者要求购买一台某航天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汽车衡,于是商家联系了在衢州地区做秤和地磅代理的张某德。张某德以商家的名义,从常州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了电子汽车衡来充当某航天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后经协商,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由某航天衡器有限公司制造、货值50000余元的电子汽车衡。最后,该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作者: 编辑:缪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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