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2019年11月26日 14:30:48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文件精神,请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市本级接收安置户籍在柯城区辖区内人员和柯城区接收安置人员),认真梳理本人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如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荷花西路109号)提出补缴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公证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二、咨询电话

  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70-3393715、0570-3051008。

  三、注意事项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补缴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作者: 编辑: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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