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铁新城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征收之机抢建、抢装修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铁新城项目征收秩序通告如下:
一、高铁新城项目是市政府城市建设“新十大专项”之一,是“大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各行政村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抵制、检举抢装修、抢装屋面光伏板、抢建地面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征迁工作。
二、禁止乘征收之机,实施房屋抢装修行为。对于施行房屋抢装修的,一律予以制止;对于已经抢装修的部分,一律不予评估补偿。
三、禁止屋面抢装光伏发电板。对于施行屋面抢装光伏发电板行为的,一律予以制止;已安装的一律予以拆除,相关原材料不撤离施工现场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于采取虚假合同,抢装完成而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补偿。对实施抢装屋面光伏发电板的相关施工单位予以查处。
四、禁止相关企业、厂家、个人到征收村庄兜售相关建筑材料,经劝阻不撤离的一律依法查处。
五、禁止抢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正在实施抢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一律停止并恢复原状;已抢建的,一律不予评估补偿。
六、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制止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抢建、抢装修等违法行为。要积极维护征收秩序,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好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姜家山乡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